既然卖淫小姐改称为失足妇女

既然卖淫小姐改称为失足妇女
那么官员在女人方面的出格就不要作为议罪的原由 就认定为愿者上钩
这样会避免官员被女人胁迫
滚雪球越捂罪错越大
反到是对官员的决策后果要严肃处理
比如官员有情人不议罪错
但是情人介绍工程,并由官员决策承包下去,这也不错罪错
一旦工程质量有问题
就是严重的罪行

同样可类比为受贿

反过来说
女人的事不能胁迫出好果子
行贿不能胁迫出好果子
也就不会有色和钱的上奉

√最后编辑于2010/12/26 14:06

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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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铃儿 2010/12/26 17:27
呵呵,某人惹怒某人了,
某女士 2010/12/26 15:27
妓女这么好,你干脆去找妓女好了,来秀色干嘛?娶老婆干嘛?那些黄色网站应该有你的知音
夜读添香红袖 2010/12/26 15:04
法律规定,男人22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  

    这说明了三个问题:  

    一是做人比杀人难;  

    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  

    三是对付女人比对付敌人更难。  

    [此回复帖在2010-12-26 15:42:07被夜读添香红袖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