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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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授予教师资格应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总台央广记者孙莹) 

√最后编辑于2020/9/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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