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爱情与婚姻方面,人们常常遵循着传统与习俗,很少见到不同意见。越是普通大众,越容易受到传统和习俗的束缚。正因为如此,有关爱情与婚姻的法律与道德的进化,仍难以按照人性及真理的目标前行。人们在这其中苦苦挣扎,却不能找到问题出自何处。
密尔谈到这样一个例子。1830年在美国诞生的摩门教,只因教义不同,特别是主张一夫多妻制,其教主斯密·约瑟竟被狂怒的基督徒暴力杀害,成为自己创立的宗教的殉道者。余下的摩门信徒由杨·百翰带领来到美国中部荒无人烟的犹他州大盐湖山谷,他们在那里建起了如今著名的盐湖城。近二百年来,摩门教徒人才辈出,涌现出很多杰出人物。目前他们在世界上已经拥有一千二百多万教徒,犹他州成为摩门教的大本营。
在摩门教徒远避沙漠之时,有些基督徒仍极力主张派出军队,深入沙漠杀光那些多妻制异教徒。密尔说:在当时,多妻制在中东地区、中国及周边国家是合法的婚姻制度,只因摩门教的多妻制产生于拥有一夫一妻制传统的欧洲人中间,便无法得到宽容。事实上,在欧美各国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之前,各个不同宗教之间互相敌视迫害乃是家常便饭。
密尔说,他并不相信摩门教教义,但他们的一夫多妻制,虽然无法得到主流社会认同,仍有其合理之处。即然主流社会要求女人都要嫁人,那么对于一些女人来说,与其不能成为人妻,不如成为众妻之一。所以,摩门教如果得不到那些女人的认同,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仔细想来,密尔的说法有些道理。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虽然多妻制普遍受到人们的唾弃,但是作为一项人类早期普遍实行的、并且至今在中东伊斯兰世界及非洲部分国家仍在实行的婚姻制度,不可能一无是处。记得读过一篇报道,一位西方记者在采访一位受过良好教育、工作不错、收入颇丰的阿富汗女博士的时候,听到这位女性自然而然、毫无愧色地说:如果可能,她愿意嫁给一位富有的男人,不介意他是否已婚。她还强调说,富有而有责任心的男人应该多娶妻子。
事实上,世界上对于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的分歧,主要来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一夫一妻制本来是欧洲基督教的婚姻制度。十六世纪以来,随着欧洲人征服世界的浪潮,这一制度才传遍世界大部分地区并在当地形成法律和习俗。如今,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各国,极少有人怀疑这一制度是否真正合乎人性。按照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怀疑这一主流制度并提出不同意见,应当受到社会尊重。
根据基督教的教义,上帝造人的时候,先造了亚当,再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夏娃,并把夏娃许配给亚当。这是基督教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宗教理论基础。而在伊斯兰世界,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理论基础,就是他们信仰的古兰经。所以,要改变他们的婚姻制度,正如要改变他们的宗教信仰一样,极为困难。
但是在古代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则完全属于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没有任何宗教基础。所以,改变中国的这一婚姻制度就不会太难。我们知道,一纸法律的颁布就完成了中国五千年婚姻制度的巨大变革。
但是,如果一个婚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来自宗教而不是基于人性,那么我就不能相信这一制度是否合理。在实践中,一夫一妻制所特有的弊病,举目皆是,人们早已熟视无睹。正如阿拉伯世界的人们对一夫多妻制的弊病也早已习惯成自然一样,两种制度下的人们遇到婚姻问题总是会说:人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嘛。
若从人性的角度看待婚姻制度,则会得出另一种答案。即然中国的现行婚姻制度不是来自宗教教义而是来自西方的影响,那么我完全有理由从人性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中国在推行一夫一妻制度之初,人们认为,这一制度解放了妇女,使她们得到了与男人平等的权利,所以这一制度是先进的。
而事实上,这种强行制造的平等,除了表面上压制了男人的多妻欲望之外,并没有给女人带来真正的平等。
首先,由于男女在性别上天生的差异,女人常常只会爱上强于自己的男人。可是男人却可以爱上弱于自己的女人。如果我们认为世界上优秀的男人和优秀的女人一样多的话,那么就会有很多很优秀的女人和很不优秀的男人被剩下,而他们之间是很难成婚的。
这些剩下的优秀女人怎么办呢?她们只能从别的女人手里争夺那些已婚男人。可是成功率并不高,因为大多数优秀的男人要对他们所娶的女人负责,不能离婚,否则他们就成为没有责任心的男人了。于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会看到很多爱上已婚男人的未婚女人,在情人的位置上痛苦煎熬,抱着微弱的希望,难成正果。那一少部分幸运抢到了男人的女人,却又害了一位极为无辜的女人。女人们就这样,互相成为自己幸福的毁灭者。
而那些剩下的很不优秀的男人怎么办呢?他们是不可能从优秀男人那里争夺到强于自己的女人的。他们可以娶那些离了婚的女人,可是那些离了婚的女人对于嫁给他们也极为勉强,这样的婚姻里,女人很难幸福;他们还可能会成为被拐卖妇女的买主;他们还可能去娶朝鲜、越南、缅甸等落后国家的女人。总之,不优秀的男人对于女人没有什么特别要求,能娶到女人就好。所以,一夫一妻制下,痛苦的还是女人多。
其次,无论什么时代什么社会,很多男人常常具有多妻欲望。虽然一夫一妻制阻制了他们公开迎娶二房三房,他们却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在地下实行事实上的多妻制。这种地下的多妻制要比真正的多妻制对男人有利得多。在真正的多妻制社会里,男人要为公开迎娶的二房三房承担法律责任。可是地下的多妻制,男人却可以随时更换二房、三房,不必负任何责任,法律不保护那些二房、三房的利益。同时,男人在外面搞下地下多妻制,不仅伤害妻子的感情,又会使她处于极度的不安全感之中,她们会担心自己的位置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别的女人取而代之。
第三,一夫一妻制下,离婚对女人的伤害要大于男人。年轻的女人如鲜花绽放,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却迅速枯萎,离婚意味着她很难再找到强于自己老公的男人。这正是很多女人面对有外遇的老公还要死死纠缠绝不放手的原因。可是,她要么离婚,要么随时担着被取代的风险忍受老公的外遇,两者都很痛苦。而在真正的多妻制社会里,如果她不想离婚,至少不必担心被别的女人取代。
第四,对于女人来说,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一样,不但没有给女人带来平等,真正压制的都是女人的多夫愿望。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有的男人在本质上感情专一,是一夫一妻制的维护者;而有的男人则在本质上有着多妻愿望,他们是一夫多妻制的主张者;肯定还有一些男人,在感情上并不反对甚至愿意与别的男人共享一个妻子。这并非人们常常所指责的变态,中国西藏至今还有很多地区在实行着一妻多夫制,这种自古就有的传统并非由少数变态男人来维持。同样,不可否认,有的女人,也许是大部分女人,本质上感情专一,是一夫一妻制的维护者;同样有一些女人,有着强烈的多夫愿望,但由于受到传统道德的束缚,嘴上不会明说,私下里是向往多夫制的。她们即使结了婚,还会期待着别的优秀男人对她们大献殷勤,宠爱有加。现实中,无论她们的老公多爱她们,她们还是很容易成为别的男人的情人。当然,还有一些女人,并不反对与别的女人共享一个男人,“宁做英雄妾,不做愚人妻”,就是她们的人生选择。在她们看来,如果所爱的男人是单身那当然最好,可是如果那个男人已经有了妻室,成为他的第二夫人也很不错,总比嫁给一个平庸的男人做正妻要好。
总之,人性在爱情这一方面的要求,是复杂多样的。任何一个单一的婚姻制度,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符合人性。在一夫一妻制度下,进入婚姻的男女,都要表明只爱对方一人。对于那些感情专一的男女来说,这不成问题,毫无压力,正是得其所哉。可是,那些本质上有着多妻或多夫欲望的男人和女人,就必须违背自己的本性向对方撒谎。婚后,这些人只要遇到合适的机会,就会出轨。当然,如果他们的配偶也是同样的人,还可以达成协议,互不干涉,各取所需;但如果配偶是感情专一的人,那么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就难以衡量。正如上面所说,离婚和忍受,都是难以克服的痛苦。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总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女人,受到的压制和不幸更多。当然不用多说,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一样,只有某个性别的人才可以多配偶,受到较多的宠爱,另一个性别的人极受限制,也不是理想的制度。
那么理想的婚姻制度是什么?如果能够抛开宗教、传统、习俗及道德的束缚,那么多种制度并存才是最理想的婚姻制度。只要当事双方或多方自愿,任何一种婚姻形式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才可能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性的要求,符合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正如人们可以在饭店选择各种不同的套餐那样,如果人们可以在婚姻登记处选择一夫一妻婚姻、一夫多妻婚姻、一妻多夫婚姻、甚至多夫多妻婚姻,那么,人类在爱情与婚姻方面遇到的痛苦将会减少很多。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前提那样,人类的宗教、传统、习俗和道德能否进化到可以接受这样的自由婚姻制度,才是人类的最大难题。
根据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对人类的婚姻制度做此联想,不当之处,人们尽可一笑了之。
√最后编辑于2009/11/26 22:25













我和作者的很多想法很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