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东,有蛮语译馆,多有貌女,鑫常流连其中,乐不思蜀。天朝六十一年秋分逾一月,鑫与女戏玩至三更,多饮酒,大醉乘骑而归。
长安一农妇,王张氏,嫁于同乡,生有一子,襁褓待乳。王张氏家境贫寒,常夜深弃之,为工资家用,食仅果腹。
鑫骄横日惯,自是天下人避我,我不避天下人,是日夜急行,见前有妇人,视为无物,乘骑如常,终至妇倒。
妇仆于道中,气息尚存,念家中小儿,哀鑫救之。鑫恐授人以柄,始惧,邪遂起,欲死之。鑫返车取刃,立于妇身。一刃,血出。一刃,仍未毙,又刃至八,方卒。鑫窃走,以为不知。
鑫恐慌,乘骑速更甚,又至二人伤。民怒合力擒之,交官府,案始发。
其父散财求京城讼师,诡辩鑫激情杀人,少学品优,以求不死。更有刑部翰林,上书鑫乃抚琴,无意伤人。
为富不仁者甚矣,至众怒,民呼速死,而抚琴惯性亦载入籍册,止增笑耳。
天朝六十二年端午次日,上准,斩鑫于长安。
太史公曰:药家鑫者,恃其父威,于法不顾,终毁其身,而“吾父乃李刚”者,亦如此。官二代之风存之已久,整治无道,如此以往,天下何以太平?
√最后编辑于2011/6/16 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