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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知己 情人 结婚对象
忘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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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13/6/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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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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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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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未登录!
闲情偶寄
2013/6/26 11:01
珍爱生命,戴套切记。。。
乡村佳人
2013/6/25 12:38
可以先做朋友初步了解,相处甚欢后可以做知己,日久生情后可以做情人,发现精神和身体都有默契后,可以成为结婚对象。
被强煎的蛋蛋
2013/6/24 23:37
朋友是用来出卖的,知己是用来交心的,情人是用来满足欲望的,婚姻是用来传宗接代的。
晓紫
2013/6/24 23:30
元芳说,楼主,你想太多了。
人生
2013/6/24 19:11
似乎是个很严肃的命题。
元芳怎么看
隐约中
2013/6/24 19:02
那个领域都很失败,所以没有经验传授,,,,
温温雅月
2013/6/24 18:23
忘事如意
2013/6/24 17:50
要分开使用的。比如朋友有什么用处,然后得如何维护友情。
知己又是怎么用的,又是怎么保持的。
情人又作何用处,又得如何维持感情。
结婚对象当然是放着结婚咯,可是要怎么样才能确保结婚呢!
京华烟云
2013/6/24 17:30
朋友+知己+情人=结婚对象
林安然
2013/6/24 17:13
1,不要跟知己上床 2、不要和情人结婚
玫瑰伯爵
V
2013/6/24 16:02
广告用语太过简单,需要注解!
我是W哇
V
2013/6/24 15:54
我是,朋友知己加情人,也不介意做结婚对象。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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