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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何看待换偶教授
江城子2004
V
阅7026
最近,南京换偶教授要被判刑,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我个人观点,这个问题虽然背离多数人的道德的观点,但是,大家都是自愿,而且不危害社会,社会应该宽容对待。
大家怎么看,说说。
√最后编辑于2010/4/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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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能征服我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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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男人对女人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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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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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人-姚
V
2010/5/12 0:17
没钱的人想了解更多的东西只好换妻,就象农村的人讨不起老婆只好用兄妹互换一样。怪只能怪这个教授没能力,有钱的话可以养个二奶、三奶。。。。换妻实际上也挺好的,至少没有家庭矛盾。出轨被发现的话可能妻离子散
罗伯特巴乔
V
2010/5/11 18:21
一群法盲在讨论,!
Vivianbaby
V
2010/5/11 17:44
這老頭真倒楣。樓下的,什麼是換偶啊?
王书銘
V
2010/5/5 18:17
约束?社会约束人们不出轨。人们还不是照样出轨。古时候出轨的男人女人都要被处以刑律。现在谁管啊。
以后没准换妻法律还真管不了呢。
雪夏
2010/5/5 15:05
同意,人不仅仅是个体,而是代表着群体。
爱你的温暖
V
2010/5/5 10:43
一个人无论他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社会对他的约束。没有无约束的社会,只是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形态约束不同罢了。
王书銘
V
2010/5/4 19:38
我还真希望回到原始社会,起码没有婚姻就不会被婚姻伤害。
雪夏
2010/5/4 18:30
妻子都能换,那请问还有什么不可以换的呢?如果这个都是正常的,那就没有必要存在婚姻了。回到原始社会不是更好?
雨洒庭轩
2010/5/4 17:11
以下为引用王书鸣在2010-4-27 12:02:50发表的内容:
换吧换吧,这个变态的社会什么变态的事情都有。见怪不怪了。50年代男女在街上亲嘴就拉去判刑了。现在街上见到情侣做爱都不觉得什么。也许过个几年,换妻也是一种时尚也说不定。
夜读添香红袖
2010/5/4 14:54
这个人很命苦。人也无欢,死又何惧。
kevin6666
2010/5/4 13:50
匿名女士2010-4-10 20:55:59第34楼 引用 编辑 管理
能够参与换妻的夫妻该都是感情较深的,
相信彼此,珍惜彼此,努力让对方幸福快乐的夫妻。
换妻公平,公正。换妻不涉及情,只是一个快乐的游戏。
总比秀色那些偷偷摸摸的偷情要好。
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样,只要自己和配偶都开心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只是我不能接受这种行为,但也不反对!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样!
待续....
V
2010/4/30 23:58
以下为引用nxyjy在2010-4-8 17:55:37发表的内容:
换妻几乎是最没落的性颓废行为!不管TA什么学历,比3P、4P还要糟糕!
试想之,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意识不到自己是怎么在光天化日之下主动背弃对配偶的誓言和承诺,甚至还自以为是,沾沾自喜;这还算没完全麻木的一种;更丧失人性的是完全有这个意识,还坚决去做。
人类情感生活模式虽有很多不完善、不尽情理的地方,但换妻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手段,也是最不可理喻的方式。不夸张地说,哪一个换妻的当事人敢于毫无顾忌地大肆渲染?不是缺心眼、就是心理障碍,不是家中反复无常的暴虐者、就是甘当强势性奴的极端人。
剑。心
2010/4/30 11:42
我觉得李银河教授说的对
水伊
2010/4/29 9:46
呵呵 教授也是人啊 又不神 他也有七情六欲对吧 他只不过是有一个教授的身份 大家变觉得他不可做出这种伤风败俗之事罢了
王书銘
V
2010/4/27 12:02
换吧换吧,这个变态的社会什么变态的事情都有。见怪不怪了。50年代男女在街上亲嘴就拉去判刑了。现在街上见到情侣做爱都不觉得什么。也许过个几年,换妻也是一种时尚也说不定。
大山的女儿
2010/4/26 17:13
这会还给你小子这贴子置了个顶,不错,发财了你啊
水伊
2010/4/26 16:39
南京的教授换偶了吗?这是真的吗?他真的被判刑了吗?他是真的真的被判刑了吗?可是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看得见风景的房间
2010/4/25 20:53
自愿而隐私的这事,就好比开普通发票;
抖落出来的这事,可触动了国家利益(此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物、权,还有维护利益的应有机制、秩序及环境),就好比乱开增值税发票。
乱动了这类发票—17%的奶酪,国家机器能答应你吗?!
很不幸而显然的是:他们触发了机器运转的“ON”按钮。
夏雨雪
2010/4/25 19:42
本不想回这贴,林子大了,没什么可讨论
不敢苟同一些人的看法,换偶,已不算什么爆炸新闻,(我只说没新闻性)
只是一些人无论任何事情,总拿什么教授,名人,,说事~~~难道不是教授就可以吗?
名人也是人,教授也吃五谷杂粮,也放P。。。
对现在的一些导向有些看法~~~
所谓的拾金不昧,也值得大张旗鼓的表扬吗?
本不是你的东西,你就不该还给人家嘛,拾金不昧只是做人最基本德道德而已
看得见风景的房间
2010/4/24 1:17
这帖老在山头站岗,回你一句观点:
普通发票,你想咋开咋开,没人管
增值发票你乱开试试,最高量刑是要 X 的
其中的道理之所在于。。。
哈哈
暮色都市
2010/4/22 11:28
以下为引用艺峰在2010-4-21 14:14:04发表的内容:
很正常,何必大惊小怪。34,37,41楼的我赞成你的观点。十年以后回头看教授换偶,也许不是什么问题了。
10年以后,都老了,有的想换,也没人和他换了。有的不想换都不成。
人生无常,何不珍惜现在的生活,做好自己的事情,换与不换,自己去决定就好。
这不是一个普适的真理,不需要推广。
小不乖
2010/4/21 21:56
谁把这个破帖子固顶了?这个破帖子很好么?难道。。。。。固顶之人也是换偶实施者?或者叫参与者?,,,,,
看贴的先生女士们,经理懂事们,今天,你换了么?
艺峰
2010/4/21 14:14
很正常,何必大惊小怪。34,37,41楼的我赞成你的观点。十年以后回头看教授换偶,也许不是什么问题了。
江城子2004
V
2010/4/19 9:52
这个社会说不清楚
。
shoeir
2010/4/17 0:43
通过政府部门登记了就不用判刑,这就是法律。法律一般会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但是道德精神领域就靠人们自觉了,虽说进不了监狱,但是做了缺德事良心是否过得去,相信有人还是过得去的。
网络钻了空子了。
韩梅梅
2010/4/17 0:30
不是公共场合、都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你情我愿,没有一个受害人,也没有伤害社会,从哪里定义犯罪?
有些人有莫名其妙的道德优越感,建议嘴上抨击一下就算了,难道还非要把人黑进监狱?
[此回复帖在2010-4-17 0:29:41被韩梅梅编辑过]
东篱采菊翁
2010/4/16 20:03
近时代离婚率急剧上升。且后又复婚的也不在少数。
站在这个角度看,那些复婚者不也是相当于实施了换偶吗?无非是赛制不同---单循环、双循环或是分组循环。
即使没复婚的,其实也是换偶,无非是换完没有再换回来。
那,这教授为何这么倒霉捏?还要被判刑!
因为他忽略了一件事 ---在偶国,有些貌似荒唐的法律,还是要假装尊重一下下滴,别嫌麻烦!
乡村雨夜
2010/4/16 16:31
以下为引用匿名女士在2010-4-13 12:00:55发表的内容:
[quote][color=808080]
我看楼主应该是不错的男人吧,记得曾经聊天的时候,说过要是没感觉的女人,倒给钱也不上,你这么大气,
这就叫大气了吗?这很正常的,很多男士是这样
乡村雨夜
2010/4/16 16:27
只追求刺激,若不曾危害他人,社会应予以包容
帘外落花
2010/4/16 11:38
54楼你知道的话就讲出来好了。何必这样的呢?吊人胃口。不过就是换妻人家也有隐私,感受说出来你未必会有同样的感受。
玉顽主宝
V
2010/4/15 18:09
某女士
2010/4/15 11:55
其实据我所知,秀色的女人也有参加换妻的。而且看起来在秀色中还是个知名女人。
我就曾经读到过她哀怨缠绵的散文,当时感动得不行。
那个谁,勇敢站出来谈谈你们换妻的体会吧,也给我们这些没经历过的见识一下哟
雨初晴
2010/4/14 11:18
说来说去,很少尊重法律的,基本都在打道德嘴炮
不过天朝的法律太笑话了,上梁不正,说起来也不好意思
幸福米
2010/4/14 10:45
我觉得换妻还是不可接爱,自己的老婆与别人分享,不好,婚外情倒是可以。
人到中年2
V
2010/4/13 23:00
不同社会发展的时期的民主、人的行为和思想的规范是有不同的。在中国经济变革的动荡下,民主也是混乱和有序混合向前发展的,道德和法律的内涵与外延,也会有区别和交叉,某个时期,公开拉拉手都是要小心翼翼的,而当前婚前性行为则见怪不怪。
总体,我认为,换偶挑战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在当前民生和政治民主作为社会的两大主题下,这类思潮,连非主流也算不上。
说实在的,各位支持换偶观点的朋友,恐怕没多少亲自实践的,至于这个盒子打开了,可以带来什么,恐怕还未仔细想过,我们还没做好这种准备,不如就让这个盒子先关着吧。
玉顽主宝
V
2010/4/13 19:01
楼主哥 我觉得你标题写错了 这个标题明明应该是《大家如何看待换偶的畜生》
玉顽主宝
V
2010/4/13 18:51
哇咔咔~~~换男人 换女人 换爹换妈 换孩子 再把身上零件全换了,还活着干嘛 死了得了~~~~~
我还是喜欢别针换别墅的故事。。。。。。。。。
哇卡卡卡卡
刹那的温柔
2010/4/13 15:05
我很好奇,这个事儿是谁捅出来的,既然是他们内部的人隐秘的搞的活动,为什么让警察知道了?里面是不是另有隐情(用cctv-10的话来说)
所以,不了解内幕,判刑是因为换偶本身还是由于其他的利益冲突引发的事件,咱们都是外人,不清楚,不好评说
某女士
2010/4/13 12:00
我看楼主应该是不错的男人吧,记得曾经聊天的时候,说过要是没感觉的女人,倒给钱也不上,你这么大气,
应该不会介意我把你的话说出来吧。
俊雅2
V
2010/4/13 11:07
我来客观说两句吧.其实这事也不怪.只是国度角度问题.只是教授发起层次底,对引反应估计不足没经验,其实在日本,韩国,此形式早己流行.只是定位在白领高知圈,主题目的冲破传统..性爱..情感..与时俱进品味交流.互不影响大家工作生活.只提高生活性质素,减去工作.生活带来的压力,这事两面看.中国人太压抑了情感工作都很难有宣泄途径.只能苦一辈子,除此之外.对性质量提高,性冷淡.性死亡.也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女人不能性苦一辈子哈..其实这事最享受是女人能让她快乐激发美丽起来,有性的女人会更美丽,完美激情的性爱是和楷甜蜜生活的体现,但只要彼此认同,我相信秀色里也有此同感的男女秀友,欢迎大家探讨
坐在你身边的旅伴
2010/4/13 1:32
他是个病人。
人类难免各种疾病,差别只在于轻重缓急。所以不足为怪。
就本案而言,如果考虑一下此人的生活经历、生活环境,尤其是他的一些亲人的不幸遭遇,不难推测此人已经从压抑、焦虑逐渐陷入扭曲乃至变态的泥潭。
当然,正所谓罗马不是1天建成的,此人也是积小病为大病,直至迷失自我。媒体无法或者不便披露那一干肉块蠕动纠缠之亢奋情状,然而该组织者彼时存在之意义,仅为一条仿假器具而已。
最后要说的是,这和“副教授”、“南京”、“大学”等概念基本无关。
落米
2010/4/12 13:34
从现代司法立场来看,凡是没有对他人构成利益侵害,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个人自愿行为,法律与社会应当予以尊重;
如同性恋一样,纯属某个社会群体的私人性取向。
个人以为“换偶”现象可以理解,但很难接受。
空空如色
2010/4/12 0:02
换偶有罪
换你就没问题了嘛
玉顽主宝
V
2010/4/11 22:32
以下为引用尤物宝儿IS玉顽主在2010-4-10 23:00:04发表的内容:
我靠!我真情愿换爹~~~~~~~~~~~~~~
把富二代的爹跟我换换~~~~~~~~省的我自己这么辛苦
大逆不道,大逆不道~~~~想想罢了
要不 换个徐娘半老风韵犹存招大款喜欢的妈也行啊~~~~~~~哇卡卡卡卡卡卡
某女士
2010/4/11 18:43
“能够参与换妻的夫妻该都是感情较深的,
相信彼此,珍惜彼此,努力让对方幸福快乐的夫妻。
换妻公平,公正。换妻不涉及情,只是一个快乐的游戏。
总比秀色那些偷偷摸摸的偷情要好。”
江城子2004
V
2010/4/11 17:03
以下为引用过隙白驹在2010-4-9 13:55:15发表的内容:
nxyiy偏颇于专业的推理了。只要法律事实上没有“施压,诱骗,恫吓,暴力与春药”,我们只能认定于彼群体是自愿的。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无非是治其坏了纲常和伦理。中国的法律是没有“通奸”罪的,那“聚众淫乱罪”的根本治的无非是“聚众”,一如所谓的“聚众闹事”,“聚众赌博”;另一个个人的解读是历史上越是封建,越是独裁的政权,对生殖器的管制越是严苛。大凡主张并体行性自由的个体,多是不易被洗脑的。驯服了男人的鸡巴,就等于驯服了男人的思想。
教授“换妻”(实则是多P,教授哪有妻可换),或许变态,但并不妨碍他人自由。现代文明社会的要义就是保护公民的不侵害他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哪怕是龌龊的,变态的。当我们一边意淫于明星美女的时候,一边对倡行性自由的李银河教授大加挞伐的时候,何尝又不是变态的呢?
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江城子2004
V
2010/4/11 17:02
以下为引用过隙白驹在2010-4-9 13:55:15发表的内容:
nxyiy偏颇于专业的推理了。只要法律事实上没有“施压,诱骗,恫吓,暴力与春药”,我们只能认定于彼群体是自愿的。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无非是治其坏了纲常和伦理。中国的法律是没有“通奸”罪的,那“聚众淫乱罪”的根本治的无非是“聚众”,一如所谓的“聚众闹事”,“聚众赌博”;另一个个人的解读是历史上越是封建,越是独裁的政权,对生殖器的管制越是严苛。大凡主张并体行性自由的个体,多是不易被洗脑的。驯服了男人的鸡巴,就等于驯服了男人的思想。
教授“换妻”(实则是多P,教授哪有妻可换),或许变态,但并不妨碍他人自由。现代文明社会的要义就是保护公民的不侵害他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哪怕是龌龊的,变态的。当我们一边意淫于明星美女的时候,一边对倡行性自由的李银河教授大加挞伐的时候,何尝又不是变态的呢?
林安然
2010/4/11 14:56
老当益壮
能使出来劲那他愿意换就换呗
某女士
2010/4/11 13:34
人性从来不是唯一和永恒不变的。人与人如此不同,不是法律和道德可以规范。
换偶教授做的符合一少部分人的人性,但不符合大部分人的人性。反对他的人都是以大部分人的人性为出发点来反对,支持他的是以少部分人的人性为出发点来支持。这样看来他们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一季樱花
2010/4/10 23:28
前几年爆料西安一个女警察因换偶 闹的满城风雨
被迫离职 举家迁移
那个性学女作家李银河就力挺这名女警察
顶她博客的都要爆了
现又出个换偶教授
再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不吃惊了
玉顽主宝
V
2010/4/10 23:00
我靠!我真情愿换爹~~~~~~~~~~~~~~
把富二代的爹跟我换换~~~~~~~~省的我自己这么辛苦
大逆不道,大逆不道~~~~想想罢了
某女士
2010/4/10 20:55
能够参与换妻的夫妻该都是感情较深的,
相信彼此,珍惜彼此,努力让对方幸福快乐的夫妻。
换妻公平,公正。换妻不涉及情,只是一个快乐的游戏。
总比秀色那些偷偷摸摸的偷情要好。
暮色都市
2010/4/10 11:42
他换他的,我做我的。
别惹我就好。
久藏的愿望
2010/4/10 8:14
和谐社会,有功之臣,何罪之有。
云上---阿无
V
2010/4/10 5:36
社会百态之一态。
此教授平日里谦逊低调,对人礼貌有加,倒也算是老实人范畴。
几年前对一些事即略有耳闻,说不上嗤之一笑却也是离而远之。
曰之偷吃猫的老鼠,也就注定不会有好结果。
只是可惜了这一世的修为与名声。
鹤影
V
2010/4/9 23:56
换妻和3P、4P乃至NP一样,不过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现象而已。是对传统一夫一妻制的颠覆和挑战。是个体底线伦理的表现形式。说白了,是披着文明的外衣打着文明的旗号的一种反文明的游戏。文明是说它发生在现代社会,尤其是高度发达的西方世界,发生在代表人类精神走向的知识精英身上,反文明是说这种游戏可以追溯到蒙昧的野蛮时代的群婚制。
个人觉得,实践换妻的,是对任何事情都乏味到极点的夫妻,爱和自我的迷失。他们已经不知道干什么才能提起生的刺激和欲望。就像一个人吃多了山珍海味,味蕾受了创伤,于是吃什么都不香,也许有一天吃粪会觉得香。
秋雨淅淅
2010/4/9 22:21
晕~~~~
想我当初因为想听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而被管理员禁言~~~~~而如今这个话题却被置顶?!!
真是时代不同了~~~~还是继续隐居吧~~~~~
闲情偶寄
2010/4/9 16:29
儿子不换
柔媚儿
2010/4/9 16:20
公权侵犯私权.
轻松愉快
2010/4/9 16:03
其实干嘛要定义换妻呢?不也在换夫?
轻松愉快
2010/4/9 15:58
对社会没有造成损害,法又应如何定罪呢?随着社会的进步本来就会带来不同的社会问题,我们的国家应该在法律上定义----凡是和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五年徒刑,这样也许就断了根了。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自己应该先反省自己。
过隙白驹
V
2010/4/9 13:55
nxyiy偏颇于专业的推理了。只要法律事实上没有“施压,诱骗,恫吓,暴力与春药”,我们只能认定于彼群体是自愿的。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无非是治其坏了纲常和伦理。中国的法律是没有“通奸”罪的,那“聚众淫乱罪”的根本治的无非是“聚众”,一如所谓的“聚众闹事”,“聚众赌博”;另一个个人的解读是历史上越是封建,越是独裁的政权,对生殖器的管制越是严苛。大凡主张并体行性自由的个体,多是不易被洗脑的。驯服了男人的鸡巴,就等于驯服了男人的思想。
教授“换妻”(实则是多P,教授哪有妻可换),或许变态,但并不妨碍他人自由。现代文明社会的要义就是保护公民的不侵害他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哪怕是龌龊的,变态的。当我们一边意淫于明星美女的时候,一边对倡行性自由的李银河教授大加挞伐的时候,何尝又不是变态的呢?
大虾
V
2010/4/9 12:00
选择性执法而已,那么多高官高管有情人、小三有谁去查啊。
nxyjy
V
2010/4/9 8:59
二析换妻:
夫妻间换妻思想的形成,其情感生活基础必是虚假、浅薄和风雨飘摇的,极个别貌似相敬如宾的“微笑”和“礼仪”,其情感根基不要说可能不如山间老农,恐怕甚至连未婚同居者都不如。
二人在何时达成共识,无须追究。但坚称是同时形成、需求深度一致、自愿公平则绝对是无稽之谈。这种事,没有事前思想准备、没有事前充分“解释”(其实更多的是施压、诱骗、恫吓、甚至暴力与春药)、没有性生理、性心理高度渴望(这种严重偏离正常渠道的渴望当然也是渴望),就算是外星人,TA也未必敢干!那么谁是主导者呢?很简单,绝绝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丈夫担纲这一角色,“换妻”一说才能如事而至。如若不然,多由妻子主事,那是“换夫”。
第二对——第N对类推。以后是寻觅、暗示到谈判,一旦成功,是诡秘而紧张西西的实施、、、、
最后的“成功”到底是什么呢?不管妻子获得了多少“快乐”,其实质,也就是换妻的性质:不过是一次在一场貌似尊重了女方权利的交易中,将或被驯服了的、或被教化了的、或被诱骗了的、或被下药后两眼冒傻光的、或什么都不用做就是苯女一个的妻子,也就是他们曾经信誓旦旦要爱一辈子的自己的女人,拱手让其他男人玩弄。
懒女人
2010/4/9 7:46
他倒聪明
拿他老机换别人嫩草
一头老肥猪
V
2010/4/9 6:02
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
没想到我还能流畅的写出上面的句子,牙疼的沾沾自喜,啧啧,透着学问不是。看到关于这个换偶教授的新闻,我脑子里出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句话。这是一个颠覆道德的年代,这是怀疑传统的年代,这是一个道德体系重新整合的年代。
中国的法律即使抛掉人为的因素,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跟不上这个乱七八糟的时代了,它的随便发言,让自己越来越尴尬,比如千万不能扶跌倒的老人,比如处女卖淫,比如拍摄性爱录象无罪,下载观看的却要被抓,等等等等。
换偶在牙疼的看来,就和同性恋一样的事情。不管自己是不是能理解,都是人家是私事儿,只要没强迫,没暴力,在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我愿意脱了裤子放屁,关别人鸟事。
这事情让我想到了李银河。这位教授,不过是一个行为实施者,如果要算是有罪,那么成天喋喋不休,挑战传统,宣扬性解放的李银河,算不算是这些罪犯的思想导师呢?对社会的危害性,到底谁大?是不是要把李银河拉出去枪毙了才行?
MG
2010/4/9 2:20
呵呵,两年前,秀色就有,不胜其扰···
Anny_Xu
V
2010/4/9 0:44
很正常,何必大惊小怪。
小虫子
2010/4/8 23:42
以下为引用匿名女士在2010-4-8 13:33:24发表的内容:
应该涉及到道德观念了吧,
教授级别的居然也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真是无语了!
知识越多越反动嘛,哈。
心野
V
2010/4/8 22:50
基本同意楼主的观点,假如是单对单,又都是自愿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反对多个人在一起淫乱。
小虫子
2010/4/8 22:15
80年代有人为了这个被枪毙了,现在已经进步不小了。
农家有女
2010/4/8 21:15
以下为引用小不乖在2010-4-8 20:35:41发表的内容:
租个小姐做偶,然后再去换,蒙死你们这群傻蛋
还是觉得这个主意好,这样就不用背太大的罪名了,呵呵,同意实施!!!
青春不死
V
2010/4/8 20:49
抓到了,有违风化,但人类的道德意识价值关其实在变化.目前违法,但以后不好说.
小不乖
2010/4/8 20:35
租个小姐做偶,然后再去换,蒙死你们这群傻蛋
天堂里的鱼
V
2010/4/8 20:24
那个副教授好像也是秀色一员
朱莉叶
2010/4/8 19:11
楼上的,赞一个
nxyjy
V
2010/4/8 17:55
换妻几乎是最没落的性颓废行为!不管TA什么学历,比3P、4P还要糟糕!
试想之,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意识不到自己是怎么在光天化日之下主动背弃对配偶的誓言和承诺,甚至还自以为是,沾沾自喜;这还算没完全麻木的一种;更丧失人性的是完全有这个意识,还坚决去做。
人类情感生活模式虽有很多不完善、不尽情理的地方,但换妻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手段,也是最不可理喻的方式。不夸张地说,哪一个换妻的当事人敢于毫无顾忌地大肆渲染?不是缺心眼、就是心理障碍,不是家中反复无常的暴虐者、就是甘当强势性奴的极端人。
秋之魅
2010/4/8 16:51
看过报道,总感觉聚众淫乱的罪名有点牵强。不过,中国的法律弹性大,舆论越关注越走样,教授已经为一时之快付出代价了。他将来如果真选择做产品代言的话,一定能红。哈哈。
十年以后回头看教授换偶,也许不是什么问题了。
王书銘
V
2010/4/8 16:10
换妻=聚众淫乱
唉。。。。宪法上哪条规定的啊?
不理解。可能是人多了点吧。
也就是这个教授太张扬了。如果偷猫着来,肯定没事。
如果这也判刑,那么那些出轨的夫妻们怎么说啊?也定个通奸罪?
kevin6666
2010/4/8 15:33
这种事情不是强暴,你情我愿的事情自己认为好就好!
欲望的土豆
2010/4/8 14:07
和关起门看AV一样,只要不是强迫,应该涉及不到法律层面,不过如果公开的话,估计就是聚众淫乱了,这个就应该是法律高度了,喜欢就换吧,反正我只能表示理解,但不会赞同。
农家有女
2010/4/8 13:45
说什么自愿,不危害社会,那教授就是这样为自己开脱的
不过是别人的事,不便发表什么言论
江城子2004
V
2010/4/8 13:35
看来你是不赞同了。
某女士
2010/4/8 13:33
应该涉及到道德观念了吧,
教授级别的居然也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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